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学习贯彻《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通知 冀科政函〔2016〕106号

添加时间: 2016-10-31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经2016年9月22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2月1日将正式施行,这标志我省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制环境建设上进入一个崭新阶段。《条例》立足科技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聚焦成果转化关键堵点,回应各类主体重大关切,制度措施含金量高、突破性强,契合了新常态下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需求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对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推动我省到2020年迈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现将《条例》发送你们,请结合贯彻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政策法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