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19-11-07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和保障技术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制度,是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为促进我省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和产业化,加强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河北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全省认定登记工作体系

  (一)拓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渠道

  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按照《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和《河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确认及绩效评价办法》(冀科成市〔2015〕6号)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委托直属机构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也可委托本地高新区、高校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拓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渠道,方便群众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业务。

  (二)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管理

  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切实发挥带头作用,指导、协助市、县(市、区)登记点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落实分管局领导和具体管理部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政策规定开展认定登记业务,免费登记,不得违规收费。

  (三)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业务能力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对本地认定登记机构的指导和支持,配强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加强考核监督,确保依规依纪开展工作。各技术合同登记点要配备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人员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科技厅将积极组织举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培训,并鼓励各地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创新形式、深化交流,全面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二、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登记工作

  (一)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向社会公布联系咨询方式,明示首次技术合同登记前网上注册及技术合同登记网上申请的方法,列明所需提供的登记资料,让服务对象少跑路,实现“最多跑一次”。对合同金额比较大,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应和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待认定登记完成后,由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将相关材料通过寄送的方式送达服务对象。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和延伸服务链条

  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答疑、填写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要积极延伸服务链条,积极探索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以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延伸服务链条,提升服务价值。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的深入对接,多渠道拓展技术合同来源,特别是协助京津技术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做好河北吸纳京津技术的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全面真实地反映我省技术输出和技术吸纳的工作。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由省科技厅与京津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按月梳理河北吸纳京津技术合同情况。

  由技术合同登记省级管理员单位河北省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各市级管理员单位负责牵头,建立省、市、县(市、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协调沟通机制,定期交流经验,答疑解惑。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和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作为年度政策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各方力量,深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宣传政策优惠情况和落实方法,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社会知晓度。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推进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让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享受到政策红利。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5日

华电科技园联系人:王雪迪

联系电话:0312-337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