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方案

添加时间: 2015-07-03

河北省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方案

冀减负〔2015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根据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制定了《河北省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方案》(见附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方案

 

 

                                                   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201548

 

 

附件:

 

河北省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方案

 

  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为小微企业清障搭台、减轻负担,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阳光行政、稳定经济增长、鼓励创业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本着“合情合理、合规合法、阳光透明”的要求,在省市县三级开展小微企业降费工作,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及时制定、公布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清单,最大限度为小微企业降费减负,着力打造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到2017年底,力争使我省成为全国小微企业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多措并举。针对小微企业成长发展需求和面临的困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以收费项目清单为依据,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宜取消、合并的,采取缓征、降低收费标准、财政代缴、减免地方留成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为小微企业降费减负。

    (二)坚持减免与规范并重。收费减免与规范同步实施,对于合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对小微企业切实予以减免。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缔清单之外的乱收费项目。规范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

    (三)坚持省市县同步推进。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启动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注重分批推进、区别对待,按照成熟一批、研究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科学有序推进,强化工作落实的时限性。

    (四)坚持试点示范带动。在衡水市、邢台市威县等地积极开展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试点,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市县从实际出发,制定新措施、走出新路子,创新开展小微企业降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20153月底前,由相关部门提出涉及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项目(第一批),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20156月底前,制定公布省级、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清单和收费标准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协(学、商)会收费)。

    (三)20157月至9月底,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整改到位。

    (四)201512月底前,对小微企业降费情况开展年度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

    (五)2016年至2017年,巩固提高工作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营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重点工作

    (一)制定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清单。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参与,抓紧编制省、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协(学、商)会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清单,2015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由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牵头,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项目进行通报,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二)大力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清理,针对小微企业进一步提出具体减免意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做好对代征项目中涉及取消和减免政策的落实。

    (三)规范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协(学、商)会收费。由省物价局、省编办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为重点,集中力量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进一步提出减免措施,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问题。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协(学、商)会对小微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清理行业协会乱收费行为。

    (四)开展小微企业降费评估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负责,针对涉及小微企业降费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对各地各部门小微企业降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评价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各级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每年都要结合评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减免目标,落实减免项目,确保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有较大进展。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能,加强对减轻小微企业缴费负担工作的研究谋划、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督导考核、政策宣传等工作。各级牵头部门要履职尽责,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坚决有力的措施推进小微企业降费工作任务的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收费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下大力量对本部门涉及小微企业收费进行认真清理,主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为小微企业降费减负。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导。各级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降费政策的宣传,积极培树降费典型,公开曝光违规案例,进一步营造减轻小微企业缴费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举报机制,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