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发〔2015〕1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科技服务

添加时间: 2015-06-0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精神,推动我省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省科技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涌现一批新型科技服务业态,培育一批优势科技服务机构,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经认定的省级品牌科技中介机构达到100家,省级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域试点达到10个,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到2000亿元。到2020年,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成为全省经济重要增长点。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发展领域。

  1.研究开发服务。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围绕产业发展“有中生新”和“无中生有”,实施钢铁产业技术升级、物联网、北斗导航、新能源汽车、科技治霾、制造业信息化、文化科技创新等重大科技专项,支撑全省产业发展向中高端迈进。支持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创新。鼓励产学研联合创新,支持由企业主导,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京津高校、院所和央企与我省开展合作创新,或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面向军民融合的科技研发,继续开展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努力构建军民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各类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现有研发机构科研条件和创新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依托重点高校和骨干企业,新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到2017年,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250家,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30家,工业设计中心达到50家,协同创新中心达到30家,重点实验室达到100家,工程实验室达到145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50家。(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局负责)

  2.技术转移服务。建设一批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以北戴河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京津冀技术交易河北中心为核心,以石家庄、廊坊、保定、唐山市为重点,加快技术交易市场在各设区市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布局,到2017年,建设一批京津冀技术交易河北中心工作站,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技术交易市场网络。支持北京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等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建立国防军工技术交易市场,积极引导国防专利成果在我省转化。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支持各级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发展,认定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省内技术转移机构与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合作,推动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实现成果资源跨区域交流共享。支持科协系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到2017年,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13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15家。丰富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加快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发展。充分利用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北戴河高科技成果展、北京科博会等平台,促进国内外技术成果向我省转移。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企业之间探索新型技术转移合作模式,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增值服务能力。(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局、省科协,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3.创新创业服务。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发展的科技咨询服务。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等快速发展,提升专利代理、科技评估、战略研究、科技查新、文献检索、竞争情报分析、工程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力。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依托各类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新建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辅导基地,到2017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80家,创业辅导基地达到400家。发展创新创业服务新模式。支持创客空间、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创业孵化新模式发展,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创业孵化服务模式,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加速创新成果市场化。到2017年,建设“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创业孵化机构50家。(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4.科技金融服务。培育一批新型科技投融资机构。鼓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科技分(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到2017年,力争全省开办科技分(支)行15家以上,在所有设区市实现科技担保机构全覆盖。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完善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机制,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和服务。加大财政支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到2017年,力争投保专利保险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专利质押贷款融资超过15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50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落实省政府《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方案》,扩大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规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组建“新三板”上市股权投资基金、大学校园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各设区市政府成立和放大风险投资资金。到2017年,力争每个设区市建立一个政府出资的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5.知识产权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含国防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设立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咨询等服务机构,支持京津等地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到2017年,全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50家,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达到15家。提升知识产权(含国防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开展专利统计、分析、预警、评估等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撑。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立具有专利检索、展示交易、法律咨询、宣传培训、人才培养等功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实施知识产权“三优”培育工程,以推行国家相关管理标准为牵引,着力培育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项优秀专利品牌产品、100名优秀知识产权人才,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局负责)

  6.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快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培育。推进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鼓励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培育一批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17年,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基本到位,新增通过国际互认的计量检测校准实验室10个、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3个,培育、建设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个,国家质检中心从11家发展到13家。创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模式。鼓励计量技术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相结合的计量检测创新模式发展。进一步放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准入,允许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分支机构、子公司方式经营,鼓励省内大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各类科技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打造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检验检测认证模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管理。进一步减少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缩短检验检测认证资质认定时限,为农产品、食品等产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开通绿色通道。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行为。(省质监局,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二)重点发展区域。

  1.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服务聚集区。以环首都的白洋淀科技城和保定、承德、唐山、燕郊、秦皇岛、京南·固安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积极引进北京、天津市的技术研发、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服务机构聚集发展,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服务聚集区。通过托管、代管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环首都区域与北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和中关村科技园的合作,共建一批科技创新园、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等服务载体,形成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新高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有关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2.培育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群。以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为重点,以支撑园区基地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推动科技服务业聚集发展,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群。支持石家庄、保定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服务模式,形成覆盖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支持唐山市依托中国科学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建立一批技术研发、中试、推广服务机构。支持张北云计算产业园和承德大数据产业园发展,为打造“京津冀大数据走廊”提供支撑。(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3.建设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区域。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创国家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域试点,利用国家政策推动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面向各类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创新基地,培育认定一批省级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域试点。统筹科技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试点区域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链条,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三)重点工程。

  1.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壮大各类科技服务机构。鼓励大中型企业将技术研发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中心或研究院,实现市场化经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独立科研院所转制,成为科技服务的龙头企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发挥优势,成立一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创业,创办一批中小型科技服务企业。(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2.开放合作推进工程。利用我省地缘优势,加强与国内外尤其是京津地区科技合作,加快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推动建立京津冀科技服务业协同发展工作机制,促进京津冀科技服务资源流动和共享。吸引京津科技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与我省合作成立服务机构,支持我省科技服务机构在京津发展,形成三地科技服务业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格局。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3.优势品牌提升工程。推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提档升级,争创“国字号”品牌,提升我省科技服务品牌影响力。完善省级科技中介机构评价标准,认定一批省级品牌科技中介机构。在条件建设、经费安排、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国家级和省级品牌科技服务机构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服务品牌做优做强。(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4.“双百双千”人才建设工程。着眼产业技术创新,引进100个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着眼高端智力引进,新建100家高水准院士工作站;着眼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进1000名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着眼服务“新三农”,选派1000名高技能科技特派员。加强高校科技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多层次、多类型专业教育,培养急需服务人才。开展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师(员)、技术经纪人、专利分析师、项目管理师、科技咨询师、质量认证师、信息分析师等在职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队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负责)

  5.科技服务信息化工程。加快基于互联网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全链条“智慧服务”。建立完善科技项目、科技人才、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成果、科技金融等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流共享,推动研发设计、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知识产权、科技融资等服务信息化。加强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开发与利用,大力发展以信息、知识加工为主的数据挖掘、科技咨询等新型服务,加速信息知识向产品、资产和效益转化。(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6.创新文化传播工程。推进创新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创新意识,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加强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鼓励科普作品创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等,加强创业辅导,培育创客文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科协,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建立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金融办,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二)加强财政支持。统筹整合省级科技资金,加大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支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现代服务业资金安排使用上向科技服务业倾斜。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也要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合同减免税等政策的落实。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下放和简化审批程序,推进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为政策落实创造良好条件。(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负责)

  (四)加强行业监管。成立河北省科技服务业协会,依法依规对科技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监督评价,加强行业自律,营造科技服务诚信环境。建立科技服务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政策法规、统计数据、行业信息、企业信息等进行权威发布,提高对行业及社会的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省科协及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监管和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省科协负责)

  (五)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利用并整合各有关部门科技服务业统计数据,定期发布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加强目标监测,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质量、速度和绩效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把握科技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省统计局、省科技厅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