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科技成果转化“唯数量”误区—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就有关媒体发布的“中国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答记者问

添加时间: 2020-04-11

近日,有媒体发布“中国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TOP100)”(以下简称“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对截至2020年2月5日我国高校(不含港澳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生效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数量进行统计排名。该排名引起高校的关注和讨论,也导致大家产生一些曲解和误读。为此,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教育报采访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您如何评价近日有自媒体发布的“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

答:专利是高校科技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近年来,围绕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的排行榜“琳琅满目”“博人眼球”,引导社会过度关注申请量和授权量,助推了“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的不良导向。2020年2月,教育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印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从统筹推进高校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对提升专利质量、进一步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具体部署。其中,明确指出“反对发布并坚决抵制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排行榜”。

近日,我们留意到有自媒体发布了“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对高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生效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数量进行统计排名。相对于申请量和授权量排行榜而言,“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在引导高校和社会各界更多关注高校专利转化上具有一定作用,是一种进步。

有关高校尤其是“双一流”建设高校,要保持定力、求真务实,理性看待“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避免从片面追求申请量、授权量转到片面追求转让量的误区。

记者:“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是否能够代表高校专利转化实际情况?

答:转让数量只是统计结果,并不能准确反映事物本质和内涵。“排行榜”中所列的数量是专利转让数量,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生效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数量。用转让数量代表高校专利转化有失全面,不能将转让与转化混为一谈。

首先,“转化”不只是“转让”。专利转化包括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专利转让只是专利转化的形式之一。同时,相对于“转让”而言,以普通许可的方式,将专利许可给多家企业分别实施,更加有利于提高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成功率。

其次,“转让”不一定“转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生效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仅仅表明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发生了变化,但没有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如,有些学校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时,先将科技成果划转给校属资产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再由资产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进行专利的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发生了转移,但实际上还未实现转化。

再次,“数量多”不等于“效益高”。有些专利虽然转让了,但是未必产生实际效益。例如,近年来出现了有些企业为达到申报高技术企业的资质要求而从高校低价买入专利凑数的情况,虽然这种行为表面上提升了转让数量,却完全没有实现专利转化应用的目的,反而有损于高校专利转化工作健康发展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我们提倡的专利转化应该是真正创造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应用价值的转化,应该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转化量、转化金额等多个维度,尤其是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行业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别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等方面来综合判断高校专利转化情况。同时,专利是高校科技成果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不是高校科技成果的全部,因此,也不能用专利转化情况代替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记者:《若干意见》中提出“每年公布高校专利转化实施情况”,请问该项工作进展如何?

答:《若干意见》提出“每年3月底前高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对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或与企业共有所有权等形式进行转化实施的专利进行备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备案情况,每年公布高校专利转化实施情况,对专利交易情况进行监测”,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高校专利申请、授权和转化实施等情况。

《若干意见》发布后,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协调推进,正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将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转化量、转化金额等多个维度公布高校专利转化实施情况,但不是发布排行榜、不赞成任何机构组织对高校进行量化排名。同时,教育部也将加大力度对高校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解决“卡脖子”问题等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待高校专利转化实施情况发布后,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正确认识、客观评价、合理运用相关数据,形成正确的导向,共同破解专利工作中“唯数量”的问题,不断提升高校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摘自中国教育报)